二、GDS系統控制單元功能:本GDS系統采用獨立設置的以微處理器為基礎的電子產品,并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1.能為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器及其附件供電。
2.能接收氣體探測器的輸出信號,顯示氣體濃度并發出聲、光報警。
3.能手動消除聲、光報警信號,再次有報警信號輸入時仍能發出報警。
4.具有相對獨立、互不影響的報警功能,能區分和識別報警場所位號。
5.在下列情況下,報警控制單元應能發出與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濃度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報警信號:
報警控制單元與探測器之間連線斷路與短路。
報警控制單元主電源欠壓。
報警控制單元與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與短路。
具有以下記錄、存儲、顯示功能:
a.能記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報警時間;
b.能顯示當前報警部位的總數;
c.能區分最先報警部位,后續報警點按報警時間順序連續顯示;
d.具有歷史事件記錄功能。
本GDS系統可以連接消防控